2006年11月行业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06-12-15 浏览次数: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宁波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和《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协会会同市建管处,于11月1日至17日,先后到市区11家监理企业驻地和10个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了检查,并于12月7日对部分项目监理部进行了复查。
在各企业驻地,检查人员听取了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本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情况汇报,并现场查看了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从汇报和查看的情况看,多数企业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浙江方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中,与其上级部门签订了反商业贿赂责任状,保证依法经营,杜绝商业贿赂;并召集全体项目总监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企业管理部门配套,制度齐全。但检查中也发现,有部分市外进甬监理企业管理力量薄弱,办公设施简陋,企业管理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从对各项目监理部的检查和复查情况看,多数监理企业能遵守《公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宁波利联公司地块办公楼和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两个工程的项目监理部,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人员数量、专业配置来看均能较好地执行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能合理有序地控制;监理文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能基本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重要文件均有总监签字。据此,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但个别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较多,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认真有效的整改。如由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波柯力电气二期厂房工程项目监理部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2)旁站监理方案编审人员不符要求;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签字人员不符要求;4)扣件测试结果尚未出来,承重架已搭设;5)柱钢筋电渣压力焊检测报告未出来,但柱已封模;6)砖基础已完成,但无砖检测报告。由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联丰商务楼工程项目存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方主体资格不符,且合同与中标通知书的监理取费费率不一致等问题。
根据《公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将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但经复查确认已进行整改的两家监理企业,给予书面警告。
希各工程监理企业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并按照《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台帐,将有关情况或材料及时报送我协会。在开展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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