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行业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08-01-08 浏览次数: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宁波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和《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协会行业自律检查组于12月28至29日对我市分属6家监理企业的6个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对上月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个项目监理部进行的复查。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监理企业的项目监理部能遵守《公约》的有关规定,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从对上期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一个项目监理部复查情况看,经过整改,其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得到了纠正。
但在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宁波新兴达智能钢具有限公司研发楼及厂房工程项目监理部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有:监理合同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均不符合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图纸未盖审图机构章;从监理资料反映出现场监理工作不规范。鉴于上述情况,决定给予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协会秘书处,我协会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复查。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另有一个项目监理部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协会已向其所在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将整改情况于2008年1月18日前报送我协会秘书处。
希各工程监理企业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并按照《治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五项重点,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到监理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在开展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二○○八年一月二日

浙公网安备:33100202001387号